2.赴美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因特定目的需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的游客、商务人士、学生或专业工作者。常见的非移民签证有:商务/旅行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交流访问学者签证、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宗教工作者签证、家庭雇员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等。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只有在移民申请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后,才能办理移民签证。所有在中国大陆签发的移民签证均应通过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办,美使馆和其他总领事馆不受理移民签证。
3.申请美国签证需要前往美驻华使领馆面谈并留取指纹,您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能符合免面谈,
(1)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
(2)持有B(临时商务及旅游访问者)、C1(过境)、D(机组、船组人员)、C1/D(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F(学生)、J(交流访问学者)、M(非学术性学生)、O(具有特殊才能的访问者)类美国签证,且留取过十指指纹的中国公民,在上述种类签证失效48个月(4年)之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3)如美驻华使领馆要求上述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可直接到使领馆面谈,不需预约和留指纹。
(4)变更学校的F、M类签证持有人和变更交流项目的J类签证持有人不适用免面谈服务。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不可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5)申请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在前次签证失效12个月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6)除F-1或J-1类签证外,如果申请人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则无法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4.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塞班)签证:
(1)CW-1 此类签证适用于雇用申请书被批准时合法停留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2)CW-2 此类签证适用于CW-1受益人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E-2C 此类签证适用于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投资者身份在2009年11月28日之前被合法批准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外国投资者。此类型签证包括三个子类型:长期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和退休投资者。E-2C受益人的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作为家属有资格申请E-2C签证。持E-2C 签证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北马里亚纳联邦工作。
另,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免签入境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
(1)个人赴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从事商务活动和旅游可免签入境;
(2)持有效的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材料的机读旅行护照;
(3)持已定妥座位的联程往返机票。停留期最长不超过45天。
5.美入出境登记卡(I-94卡)已于2013年4月30日起实现无纸化,外国人自空路或海路入境美国时将不再填写纸质卡片,其个人相关资料被存储在CBP电脑系统中。
材料签证
商务旅游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请中提供的照片不得佩戴眼镜。
5.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签证申请费收据。
7.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8.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9.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10.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11.如申请人是学生,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12.如在职,需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企业家和公司高管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13.如探亲,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14.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办签流程
办签流程:
在线下单,订单确认,缴费,提交材料,
48小时内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使馆,
面签后5个工作日出签。
注:护照寄送请使用顺丰,费用自理
费用说明
预定须知
(一)入境签证:美方对赴美旅游、探亲、进行商务活动人员签发有效期长达10年的B1(商务)、B2(旅游)或B1/B2(商务/旅游)种类签证,有时会在签证上加注(ANNOTATION),标明访美目的、日程等情况,停留期由美国口岸移民官根据入境者访美目的和实际需要决定。若有超期需要,应在期满前向美移民局申请延期。
(二)过境签证:过境美国必须办理签证。申办时需提供机票订单、目的国签证和邀请信。
(三)自2016年11月1日起,办理赴美签证,申请中提供的照片不得佩戴眼镜。除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外,例如近期由专业医师签署的手术证明函,使领馆不再接受申请人戴眼镜的照片。
(四)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所有持美10年B1、B2或者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赴美前须在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系统)进行个人签证信息更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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